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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章 形同谋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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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州阿云案。

  起因是一个名叫阿云的少女,被逼迫嫁给一个奇丑的男子,阿云不从,却被捆着送到了夫家,遭到未婚夫折辱,气愤不过,拿刀砍伤了未婚夫,断了其一根手指。

  随后,夫家报官,阿云供认不讳,知县于是以‘谋杀亲夫’判了死刑。

  案卷上到知府,登州知府以阿云是在丧母守孝期间,强行被婚配,认为这段婚姻违背礼法,婚姻无效,不能以‘谋杀亲夫’论,并且人没有死,所以免了阿云死罪,报送大理寺批复。

  大理寺却认为‘违律为婚有实,谋杀亲夫不假’,判了阿云绞刑。

  登州知府不服,并加阿云有‘自首’情节,坚持免去死罪,再次上书。

  继而,党争起。

  ‘新旧’两党各有大佬卷入,开始了在朝堂上的争论,官司一路打到了刚刚登基的神宗皇帝跟前。

  神宗皇帝见两厢争执,将案子交给了刑部。

  而刑部也站在大理寺一边,指责登州知府为阿云开脱,再次判了死刑。

  这一举动,陡然加剧了党争,王安石,司马光两大巨头出面,在神宗面前相互辩驳,各自所属交相攻讦。

  随后,朝廷的大佬们纷纷站队,陈升之、韩绛,吕公弼支持王安石;而文彦博,富弼等支持司马光。

  一个个全都德高望重,是当朝相公,普通案件变成了党争的借口。

  这些大佬们相互争论,谁也说服不了谁,持续争斗了一年多。神宗皇帝看不下去,想要了结,几经反复后,支持了王安石,历时两年后,神宗皇帝以特赦的方式,赦免了阿云,使得阿云可以归家,重新嫁人,结婚生子。

  按理说,这个普通的案件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但司马光等人并未放弃,在二十多年后,神宗驾崩,赵煦继位后的元祐初年,司马光命人将已四十多岁的阿云再次逮回,判处了绞刑,当月行刑!

  距离现在,阿云被判死已经过去六年,距离最初案发,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五年!

  现在,阿云之子要为母伸冤,状告到了御史台。

  这再次激起了两党的警惕,继而迅速相互攻讦,以期占据优势。

  这个案子,在朝野引起巨大波澜,扩散飞快。

  当初就是‘新旧’两党的争斗,神宗朝,以‘新党’获胜,特赦阿云告终;元祐初,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等人掌权,推倒重来,将阿云判了死刑。

  ‘旧党’攻讦‘新党’是‘议法不当’、‘妄法’、‘结党营私、打击异己’,阿云谋杀亲夫罪名属实。

  ‘新党’反击,摆出更多的律法依据,更是搬出了神宗皇帝的诏书,抨击‘旧党’推翻神宗诏书,是‘不臣’。

  双方竞相扣帽子,本就沸沸扬扬的朝野,飞快的被这个案子夺去眼球,开启了新一轮大战。

  ‘登州阿云案’本身是非常小的案件,之所以这般神速上升,并且持续了二十多年,根本原因,还是党争。

  现在,依旧是党争!

  三法司委决不下,只能请示政事堂。

  蔡京,曹政,以及新任的御史中丞黄履来到青瓦房,站到了蔡卞身前。

  黄履是一个貌似稳重的中年胖子,神情陈恳,动作缓慢,抬着手,道:“蔡相公,前来告状的是那个阿云之子,一个多月前,登州突遇海风,他全家遭难,此子料理了家人后事,便启程入京为母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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