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让刘巴“按功率计征水力工业税”,本意只是弄一个通行简易、易于官商双方理解接受、舞弊空间也小一些的计税标准。
不过,这个条款细则落到刘备这么“以人为本”的君主眼中,却让刘备敏锐地注意到其背后额外的政治层面好处:
“这个按‘功率’,嗯,就是按‘人工替代效率’来折算征税的办法,还能额外获取雇工百姓的民心……”
刘备敏锐地意识到,只要朝廷这么干,就能显得‘朝廷收这个税的最初目的不是为了敛财,而是为了保护赤贫百姓的就业机会”。
你看,那些为富不仁的奸商们,用机械力是为了节约成本、减少雇工。朝廷这是在惩罚用机器替代穷苦百姓就业机会的奸商,百姓不该欢欣鼓舞一下吗?
另一方面,人类在因循守旧这个问题上,普遍是比较犯贱的。除了极少数的终生学习者之外,大多数人都不肯主动走出舒适区、学习新事物、使用新科学技术。
哪怕有好东西新东西,你求着他用,他未必用。
但如果你告诉他“用这玩意儿要付出代价,因为他能为你赚更多,但你的很多同行宁可顶着这个惩罚性的税也要用”,那很多守旧派商人也赶紧屁颠屁颠去用了。
这么一征税,也是变相提醒那些守旧工商业者:你的同行在偷跑!他们用了新的工业设备,一个工人的税钱就能抵五个壮汉!
他用你不用,不用五年十年他就利滚利滚雪球生意越来越大,到时候你就竞争不过他被他挤破产了!不考虑赶紧也学对方偷跑起来?
很多不爱学习的人就是这样,经常扯什么“发财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了,却没想到,刑法也是不停修订的,为什么就不加强学习、趁着一些行为被写进刑法之前的时间差里,去充分利用呢?法不溯及既往的呀!
不过,李素这个不是刑法,只是税法。把原先不要税的东西变得要税,你依然是可以做的,无非成本高了一点。但朝廷既然开征,就说明这么做还是有套利空间有利可图的。
类似于要是把某一个写进刑法的发财方法,从刑法里拿掉,然后改成“交钱就能做”,那肯定很多人会去学习怎么做。
就好比小孩子一个人在家,父母出门前越是皮鞭棍棒逼着他不许打游戏机,但只要父母一关门他就肯定打开游戏机。
而朝廷真正征这个税的理由,其实根本不重要了。
伯雅这个招数妙啊,又收了钱,还在赤贫失业百姓那儿得了“劫富济贫”的好名声,还逼了提醒了守旧不用科学的财主豪强/去推广这些要代价才能用的工业设备。
一举三得!
最后这一条,从法理学角度来说,就是“法律的评价教育价值”的一种变种吧。不写进法律里,不学习的人注意不到,不珍惜。
……
回味了一下刘巴这部分工业税细则里那番隽永的高雅气息之后,
刘备继续往下看,了解一下目前财部核定的大汉境内各州郡在册水力工业规模、水车数量。
这方面的账目,自然数益州的账最清晰,主要是当初李素修缮了都江堰、新造了乐山堰,岷江两岸全线能造多少水车,都是有明细的。刘巴做账时可以直接用历史数据。
账目显示,整个益州两大水利设施区,一共有超过七八千架大水车,都是“五马力”以上的规模,部分水流特别湍急的黄金地段,比如就在围堰堤坝口子下面,达到二十多马力的都有——
不过这些黄金地段的大水车,基本都被朝廷拿来锻造钢铁、给板甲骑兵锻压胸甲用了。搞民营生产的很少,所以收不上来多少钱,就当是国家的军工开支了。
再加上其他的小水车,估计一共能收三个多亿的水能使用费和一亿多的税。
与益州相比,其他大部分州都不值一提了,七个州加起来的水车规模,才勉强比益州一个州略多。
因为水能这玩意儿只有在崎岖、落差大的地方才好搞。哪怕到了现代,华夏的水电站也多半在地势险峻的云贵川。
比如昭通巧家的老君滩,一直到民国都是阻断长江航运的硬骨头。抗战时滇缅公路都修通了,但物资到了滇省后走长江水路、到老君滩还得盘滩换船。
这一世李素在朱提郡让国渊屯田治理河道的时候,也只是把大的礁石稍微铲凿处理了一下,但船只要通过、依然要先卸货减小船只吃水深度、然后纤夫拉船盘滩。
不过这好歹已经比汉末历史同期进步太多了,如果没有李素的话,云南的货要水运到四川根本不可能,还处在“五月渡泸、深入不毛”的状态呢。
毕竟民国都在盘滩,汉末的人有什么好抱怨的?
但到了当代,就在巧家老君滩同一个位置,却修了地球上单机容量最大的白鹤滩电站。
央视记者去采访时,参观了机组之后提问:“目前外国同类产品、国际最先进水平能做到多少精度?”
得到的回答是:“地球上目前没有这么大的同类产品,无法比较。”
可见蜀道虽难,只要擅长利用水力、发挥水能资源,就可以变废为宝。
从李素引入水力技术以来,这些东西在华夏大地上的传播扩散,也不过才八年,能做到现在这样已经很不错了。
其他州不但天然水能资源少,而且水利工程建设时间也短。七个州加起来,第一年有四个亿水能费、一个多亿工业税,就很不错了。
本章节尚未完结,共3页当前第1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