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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电影院是我家的这件事千万不能被发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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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完早餐回去,洛雁房间的门紧闭着,

  里面传来噼里啪啦的打字声。

  “这得是青轴的吧?没想到洛雁手劲还挺大的。”

  陈余心想。

  不过他并不会觉得这声音吵闹,反而十分享受这种键盘的声音。

  回到自己的屋子关好门,陈余打算研究一下华悦那边,自己和对方的合作肯定是不会继续进行下去了。

  但陈余现在只能靠自己,于是他拿出当初和华悦前的那份合同仔细查看。

  第一遍,没看出什么问题。

  第二遍,还是没看出来。

  直到第三遍,陈余着重看了一下合同上面的违约金额。

  合同中对于双方违约的条款都有阐述。

  甲方,也就是华悦传媒,如在采用乙方稿件后无法按时支付,则每多一天,需向乙方支付2000元额外补偿。

  乙方,也就是陈余,如无法在工期内完成甲方所要求的设计稿件,需向甲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其中包括延误工期为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对方既然摆明了会坑自己和洛雁这样的个人第三方合作者,看来看去大概也就只能在这里做文章了。

  想到这里,陈余上网查了一下。

  果然被他发现了不得了的事情!

  法律规定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也就是说,不管是谁违约,这合同上面的违约金额都是不生效的!

  怪不得对方会选择找自己和洛雁这样刚毕业的大学生合作!

  就是因为刚步入社会,没钱,好骗!

  到时候就算甲方违约,按照法律效力他也只需要支付1666的违约金,走法律途径的的成本远远不止于此!

  况且对方到时候一口咬定稿件不符合他们的要求,等过一段时间再偷偷用掉,那些被骗的人大概率也会捏着鼻子认下。

  顶多上网诉诉苦,这样的流氓公司害怕吗?

  他们不怕。

  于是陈余又上网查了一下这华悦公司和李行这个人,发现对方曾经历过不下十起关于侵害著作权的案子,以及八起合同纠纷的诉讼,以及但无一例外的华悦都是被上诉人。

  看来还是有一些不甘心的受害者去走法律途径的,看文书内容,其中不乏还没有造成损失主动提出合同解除的,这些基本上都是成功了的。

  而那些已经蒙受损失的,无一例外的结局都是撤诉。

  但对方还在这么做,显然是有恃无恐的。

  因为这样对于他们来说做利大于弊。

  不过和前世只是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钱为目的不同的是,陈余这一次想要把对方弄倒,然后再帮洛雁拿回她的稿费。

  或者说,如果没有洛雁,他依然会重蹈覆辙。

  毕竟自己这个规模的合同纠纷就算走法律途径,最后的结果对于对方来说也无关痛痒,顶多解除了事。

  所以还需要想另外的办法。

  整整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陈余才把华悦和李行了解清楚。

  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完全瞒过别人的,哪怕只是通过正常,合法的手段,也能将一个人调查的底朝天。

  而在另一间屋子里,洛雁也通过熟知未来的记忆,准备好了对华悦的雷霆手段。

  “这下看你死不死!”

  ......

  时间到了中午。

  陈余的肚子开始咕咕叫了起来。

  本能的就想点外卖,结果想到早上的时候,洛雁还去早市买菜了。

  “要不,蹭洛雁一顿饭吃?”

  来到客厅,洛雁正好也从卧室出来,此时的她又换了一套家居服,头发扎成了简练的单马尾,脚蹬一双粉色有点发久的粉色拖鞋,光脚但并没有涂抹指甲油,五根白皙匀称的脚趾显得十分精致。

  “平常你都是自己在家做饭吃的吗?”陈余摸摸肚子,好奇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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