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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裁的第十一印象:(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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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办公室里,霍以瑾无奈的摇了摇头:“竟然真的上当了,这也太好骗了吧,真没意思。”

  对手太弱,有时候也很寂寞啊。

  谢副总理都没理这种连烦恼都很奢侈的别家孩子,只是很平静的把他们早就准备好的第三条微博发到了网上。

  还是毫无新意的起诉书,不过是真告上了法庭的那种,起诉离姗姗违约。顺便还附上了一页大部分被打了马赛克只有个别词句用红线画出来的合同页图片,上面阐明了投资方、剧组以及演员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有一条就是演员需要为了电影改变形象。

  很多演员都是有品牌代言在身的,而作为形象代言,明星都会被一定的条件约束,好比有女星接了洗发水的广告,那么她们就有可能会被厂商要求这一年都必须保持黑长直的发型之类的。

  所以一般剧组和演员签合同之前,为了以防万一,也会准备一份与形象有关的附属合同。这份合同是可签可不签的,全看前面剧组和演员是怎么协商的。

  而在离姗姗和剧组签约的这份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写的很清楚——剃光头也是在被允许的范围内的。

  离姗姗为了多要一点钱,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签的十分痛快,根本就没怎么仔细看过合同,也没听律师一一诵读条例,她只关心自己的更衣室大不大、能赚多少钱、伙食怎么样、在外面拍戏时能不能住总统套房以及能免费带几个助理等物质条件,根本没注意到形象问题,因为这是一般拍电影前都会走的基本程序。

  所以说,离姗姗和精明的商人谈违约那基本就是在找死。

  不仅是形象问题,无故泄露电影剧情、没有请假的无理由旷工、贻误电影拍摄,对外抹黑剧组形象,这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有合同可以依据的。

  霍以瑾前面先佯装要告离姗姗名誉损害,等的就是她后面口不择言把事情和盘托出,这样才有了下面真正告她的大戏。

  这就是阳谋了,走的每一步霍以瑾都光明磊落、无愧于心,她根本没那个空和离姗姗费什么口舌,更没空也执笔撰稿来一篇什么感人肺腑的自白。是非曲直自有公断,霍以瑾相信国家的法律系统,而她相信国家的大部分人民也会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当霍以瑾赢了之后,离姗姗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至于打官司这方面,霍家重金打造的那一整个律师部门表示,打商业官司,我们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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