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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不可为的事情(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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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同旗本集团的法务资料,还有半盘草莓一起,装入背包内。

  “我哪有什么能力,查询一些事情还要拜托老爷子你,哪来的能力。”

  凡夫俗子一个。

  公生抓起背包,向面前的老爷子微微鞠躬,再想着那边的管家鞠躬,向着门口的方向,什么方式进来,也什么方式离去。

  老管家回公生一个鞠躬,手做出请的姿势,目送男孩离开。

  而还在旗本豪藏身边的夏江,则打开文件夹。

  查询的内容,是杉山与下田的三年内所有的资产情况。

  今天是第二天。

  ......

  第三天,杯户小学部。

  公生换上便装,伪装成一位空调维修安装师,进入到杯户小学部内。

  手上拿着笔与一个画本,口袋里带着卷尺。

  一身土到渣的空调装修的衣服,还标志着‘昭和男儿’的火焰字体。

  “说实话,你现在的装扮,我都无法认清你了。”

  米原晃子在前方带路,前往三年前的案发现场。

  那间芭蕾舞室......

  “可能我天生适合潜伏工作吧。”

  公生步入这间芭蕾舞室,只是第一眼就看向面前的一根横梁。

  手中的卷尺拉升,沿着墙壁向上,测量出尺寸。

  离地高度四米左右,就算加上成年人的臂长,也不可能触及到的高度。

  但是一个小学生就这样被吊在上面,四周还没有其他可以攀登的梯子与物品。

  被定义为自杀。

  “对了,公生,这个是昨天从美奈子好朋友那里拿到的日记本,给你。”

  一本仔细包裹的日记本递过来。

  米原晃子也未曾想到过,会有这样的证物存在着,并且还存在三年。

  如果不是昨天的提示,米原晃子不曾猜测到。

  公生将最为关键的证物拿到手,放到背包内。

  “只是一个小证物,还无法成为关键的证据。”

  物证并不具备决定性。

  只是小女孩的手书,完全存在伪造的可能性。

  如果非要解释,这本日记本是后手物品,先手出示不会具备任何指证作用。

  只有通过其他的证据铺垫,再出示才会被认定具备证据指向性。

  是指向性,不是决定性。

  “那么现在还需要哪些证据?”

  米原晃子询问面前学生。

  从对方开始接下案件处理后,似乎过去很多卡壳的东西,都变得清晰。

  “钥匙,我要知道这个教室的钥匙管理,最好是三年前的。”

  “除此之外,我还需要一个工具梯。”

  这么高,肯定无法是其他方式,只有通过工具梯。

  而在小学部,工具梯是被严格控管,以免被学生拿走。

  老师们也很少会接触工具梯,毕竟老师们不需要触及到工具梯的使用范畴。

  “工具梯......我现在带你过去,那个被锁住,而钥匙则被杉山老师保管。”

  又一次,触及到案件人。

  米原晃子此刻再看向头顶的房屋横梁,思考自己三年前为何没有发现这些事情。

  不,准确的说,是这些很细节的事情。

  “意料之中,如果可以的话,我需要全校老师的备用钥匙分配情况。”

  公生按压住鸭舌帽,离开芭蕾舞室。

  至于杉山与下田,则因为昨天的法院传票,今天都未到校,前往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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