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经验之可能性乃对于吾人所有一切先天的知识授以客观的实在性者。但经验凭借现象之综合的统一,即凭借“依据普泛所谓现象之对象概念以综合杂多之一种综合”。一离此种综合,经验即不能成为知识而仅为知觉断片,不适于依据“完全互相联结的(可能的)意识”之规律之任何联结,故亦不合于统觉之先验的必然的统一。故经验依存于经验的方式所有之先天的原理,即依存于现象综合中所有统一之普遍的规律。至此类规律之客观的实在性,为经验及经验所以可能之必然的条件者,则常能在经验中举示。一离此种关系,则先天的综合原理绝不可能。盖斯时先天的综合原理,并无某某第三者事物即并无综合的统一所能由以表现其概念之客观的实在性之对象。
吾人在综合判断中,关于普泛所谓空间及产生的想象力在空间中所描画之图形,虽能先天的知之甚多,且实际无须任何经验即能获得此类判断,但若不以空间为——构成外的经验质料之——现象之条件,则此种知识亦仅以幻想为戏而已。故此等纯粹综合判断与可能的经验或宁谓与经验之可能性相关(虽仅间接的),且此等判断之综合之客观的效力,亦唯建立于此。
盖因所视为经验的综合之经验,在此种经验可能之限度内,乃其能以实在性赋与任何非经验的综合之唯一种类之知识,故视为先天的知识之非经验的综合,在其仅包含“普泛所谓经验之综合统一所必须者”之限度内,始能具有真理,即与对象相合。
故一切综合判断之最高原理为:一切对象从属“可能的经验中所有直观杂多之综合统一之必然的条件”。
是以在吾人使先天的直观之方式条件、想象力之综合、及“此种综合在先验的统觉中之必然的统一”,与普泛所谓可能的经验知识相关时,先天的综合判断始成为可能。
于是吾人主张一切普泛所谓经验所以可能之条件亦即经验之对象所以可能之条件,且此等条件,亦即以此故,在先天的综合判断中具有客观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