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一个小孩去超市选择了一块蛋糕,用她父母的钱买下了这个蛋糕。结果这个蛋糕被它父母吃了,小孩子会大哭大闹。理论上这个蛋糕是属于她父母的,因为是她父母辛辛苦苦赚的钱买的这个蛋糕。但在小孩子的心中,这个蛋糕是她自己的。因为认定了这个东西属于她自己,所以别人的触碰会激怒她。
同理,对于当权者来说,这种象征着威严的天材地宝,在他们的地界上,就理应属于他们。哪怕他们知道,他们并没有获得这种东西的方法,但不论是出于维护皇权威严,还是想占有这奇珍异宝,他们都会阻止他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采龙气。
虽说实际上人类并不拥有任何东西,这一切都属于大自然。而动植物为了生存都会有一种领地意识也就是占有感。最开始是能者得,是有本事拿到,这就是属于谁的。而后来随着法律机制的完善,社会体系的进步,人类设置了一种保护机制给人更多的安全感。
就像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在他的代表作《利维坦》中说的那样。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在公权力形成之前,人们生活在丛林法则中。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利益和荣誉而相互斗争,为了结束这种令人恐惧的局面,每个人都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从而形成公权力这个公权力,维护人们的生存,裁定人们的利益,保全人们的荣誉,但是你愿意让渡这部分权利吗?
它认为哪怕公权力形成后,社会体制依旧是能者得。只是这个能和过去体能上的能不太一样了。对于天生在统治地位的那些人,他们的罪行早就被合法化了。因为他们有权打破旧的法律,创造新的法律。而此时你侵犯了他们的这个权利,自当会被他们所厌恶。
我想了想好像也是这个理,毕竟天财地宝谁不眼红,而且擅自开采这种涉及皇权威严的力量简直可以被视为对皇权的挑衅。当权者为了稳定自己手上的权利,会愤怒也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开采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错,至少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让别人知道了,那就有问题了。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不准开采龙气(制定法律的人估计也没有想到会有人艺高人胆大去开采龙气),但是在皇权至上的时代下,法律还不是当权者一句话的事。
所以这件事情并没有对错,人们愤怒也不是因为对方做错了,而是自己认为对方做错了。
接着我和它又与开采的量进行了辩论。它的观点是应该全部带走,因为事后如果被发现还剩一点,那就容易引起他人的怀疑。如果让别人发现此地已被开采,容易引发一系列本可以避免的麻烦,更当机会到来时,有本事抓住机会,那就应该好好的利用机会。在遇到未被开采的龙气,还有本事开采,并且成功开采到了,这是大机缘,那当然是应该全部拿走。这是天赐之物,扔了是要遭天谴的。
我认为拿自己应得的就可以了,总得给别人留一点,毕竟龙气这东西涉及一国的国运。大自然远比人类想象的要节省,有什么东西出现在什么地方,就有它出现在那里的原因。尤其是能量,能量是不会无缘无故出现的,它出现在哪就有它要存在的理由和必然。
如果你全部拿走了,会造成什么后果,这是不可想象也无法预料的。如果只是几株草,那你拔了也就拔了,反正别的地方还有,但涉及国运,这可是数千黎明百姓的安危。全部搬走,如果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可并非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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