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屋小说网>山海云梦志> 第十三章 妈妈的红烧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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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妈妈的红烧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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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十九,云凌再一次来到县尉衙门,望着大门口两头虎形石兽,又一次涌起了拆开来看看的欲望。这两头虎形石兽可不是摆设,而是与城门口的巨灵兵一样的战争机器。云凌也是最近和县尉衙门里的书吏聊天,才知道县尉衙门前的石兽叫狴犴(bi’an),而县丞衙门门口怪模怪样的石兽叫貔貅(pixiu)。

  门房通报后不久,就有一名书吏前来,领着云凌从侧门进入县尉衙门——正门虽然开着,但只是个象征意义,只有在正式场合才会使用。里面是忙忙碌碌的捕快和书吏,碧水县汉蛮杂居,治安向来不怎么好,相应的捕快也大多是好手,不然还真干不了。

  路上一条走廊边上挂着不少锦旗,书吏得意洋洋地指着一面印着“秉公执法,锄强扶弱”的锦旗介绍道:“这是前几年严家集送的。”云凌心里暗自不屑,严家集出了名的黑,他的猎物从来不去严家集交易,宁肯多走些路来县城卖。他们之所以开黑店还能有人愿意去做买卖,是因为包庇偷猎者。蛮人祖祖辈辈打猎,有些规矩一直流传下来,如怀孕的母兽不杀,族群不尽灭,猎兽必吃肉等等。而偷猎者可不管,见什么杀什么,为了方便携带,他们往往只取猎物最值钱的部位。云凌这三年打猎,最危险的不是遇见毒虫猛兽,而是碰到偷猎者,那次被射中一箭,根本跑不了。关键时刻,一头巨鹰从天而降,将三名偷猎者全部击杀。所有蛮族猎人都痛恨偷猎者,自然也痛恨偷猎者的庇护所——严家集,那年五个部族联合攻打严家集,若不是县城出兵救援,严家集就被平了。

  另一面锦旗写着“军民齐心,盗匪绝迹”也让云凌嗤之以鼻,碧水县民风彪悍,蛮人比盗匪更凶猛,汉民的坞堡也不是好惹的,最后剩下如云凌家所在,穷得叮当响,半点油水都刮不出来的小村庄,就算有盗匪也都被饿死了。

  胡思乱想中,两人通过走廊,书吏指着正中一间房间道:“前面就是祝县尉的办公室。”说完上前敲门禀报。

  里面传来祝青锋的声音:“让他进来吧。”

  云凌拱手谢过书吏,推门进入祝青锋的书房,躬身行礼。祝青锋的书房简洁明了,只有一个实木桌案,一个装满公文书籍的书架,一个茶几和几把椅子,没有摆放任何军人喜欢的武器藏品或者战利品作为装饰。

  祝青锋递给云凌一张纸,说道:“这是你的征召令,给你三天时间。三天后来我这儿报到。”

  依律,汉民每个成年男子必须服役三年,要么兵役要么劳役。自从三年前,云潇潇带着儿女搬出苍耳部,户籍就已经转为汉籍,由县丞管辖。之前云家没有成年男丁,自然不用服役。不过云凌已到16岁,到了可以服役的年龄。当然,如今没有大战,也没有大工程,县丞衙门并不会马上对他发出征兆令。

  不过,祝青锋是县尉,有权征兆一定数量的县兵,可以直接开出兵役征召令,只要事后报备县丞衙门即可。

  云凌接过征召令,确认上面的县尉印章和符文密押,然后收入怀中,这需要回家后交给老娘保管。云凌学着亲卫队员的样子,立正抱拳一躬身,行了一个军礼,问道:“我明天就来报到,行吗?”

  “不用急,去把家里安顿好。”祝青锋摇头道:“此外,你不去跟你师父道个别?”

  云凌闻言,眉头一皱,道:“他不是我师父。你才是!”

  “呵呵,你不承认没关系。只要他认就行了,你就当去找他讹点好处。比如按蛮族的规矩,弟子出师前,可以去祖灵之地一趟,幸运的话可以得到先祖的传承或者法宝。”

  “……”云凌被他说的有些心动。祖灵之地是介于虚实与生死之间的奇特世界。蛮族没有汉族那样完善的传承体系,但能在危机重重的南疆传承数千年,也有自己的一套,那就是祖灵。蛮族中的金丹或者元婴强者寿命将尽时,就会前往祖灵之地,留下自己的修炼心得与随身法宝,通过某种秘法陷入沉睡。当部族遭遇重大危险时,可以唤醒这些强者,他们虽然无法恢复到巅峰期的实力,但由于寿命已尽,一战之后不论胜负都会死。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完全是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去战斗的这些强者,是任何同级别强者最不想对付的对手,他们是守卫部族的最后屏障。但是这种沉睡时间也是有限的,如果一直没有被唤醒,这些强者就会在祖灵之地中直接尸解,他们的灵魂依然徘徊在祖灵之地,等待有缘者。

  想了下,云凌摇头道:“还是算了。祖灵之地并不安全,以我现在的实力,去了未必能出的来。”

  祝青锋道:“嗯,你来报到时,直接找姜序威队长就行了。下去吧。”

  待云凌行礼后出门而去,祝青锋才缓缓回道座位,抽出一张纸,只见上面写着:“大巫祝丹玛,腾蛇部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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