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大定军力,最精悍的自应是拱卫京师的八十万禁兵,至于厢兵、乡兵与蕃兵则是相去甚远。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十家(后改为五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一至二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大交朝廷直接解除了“不许土地流动”的禁令,允许农民随意迁徙,土地所有权亦可拿来交易。
此项制度看似是解放了过剩的农业生产力,然而实际上却为士大夫阶层的土地兼并活动做了嫁衣。
百姓生活得并不安乐,屡次地震、水患等天灾虽是不可避免的祸事,但与此同时也有“人祸”在加剧困难。
因着土地准许流动的诏令,那些有权有势的官宦人家才敢到处兼并土地。农民无地耕种,就等于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称为社会无业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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