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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中彩礼的解释,希望大家都看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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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子4:

  但仍有借婚姻关系索取现金、财物的买卖活动。1953年以后,虽有所收敛,但由明转暗,依然存在,正如群众所言:“不说买卖说赠送;不要现钱要财物;不讲财礼讲费用,生活费、抚养费,七算八算一大堆。”——《XX县志》

  例子5:

  应当说,婚俗中最不好的是“要彩礼“,越穷的地方此风愈浓,越穷的男家越要多出彩礼,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的延续,后来,女儿嫁妆亦要大操大办。20世纪六七十年代,通常要几斗粮、几匹布、几百元钱,媳妇进门,必须具备“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人称狠要彩礼、家具的女子为“高价姑娘“。这对贫困家庭来说实为雪上加霜,娶媳妇难是农村很普遍的事。80年代改革开放了,农村渐富,粮食、布匹不要了,可那彩礼却在涨,从几百元涨到几千元,而且男家必须有新窑洞,备好大衣柜、写字台、电视机、收录机。90年代后期,缝纫机没人要了,自行车、手表已不在话下,却又增加了电冰箱、摩托、VCD、彩色电视机。到21世纪,没有一两万元,婚事甭想办好。——《XX县志》

  例子6:

  1972年,子洲县槐树岔乡有一青年出1800元彩礼,结婚时在洞房贴了一幅对联:“高价钱买高价粮,高价姑娘入洞房”,横额是“一千八”,足见其不平心情。——《XX县志》

  该例子我之前已经在文中解释过,不在多说。

  例子7:

  在清末民初,身价有高达百多元银洋或20石(每石360市斤)左右米麦的姑娘。解放后,国家制定《婚姻法》禁止买卖婚姻,因此,结婚大部分不要彩礼,或象征性的礼品作为馈赠。但有的地方常有半公开的出卖“高价姑娘”。——《XX县志》

  例子8:

  20世纪50年代起,婚前流行女方向男方索要衣服3~5套(二毛氅、风雪大衣、毛料、绸缎、条绒、毛呢料等),家具有“三转一响”(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写字台、高低柜、五斗橱、梳妆台、沙发、茶几、双人床、银手镯等。订婚礼饭食为4个“50”,即猪羊肉、大米、白面各50斤,人民币50元,结婚饭食4个“100”,(上述各物分别为100斤、元),全由男方支付女方。订婚时,介绍人、男方及其父(母)或家族长者携烟酒礼物往女家举行订婚仪式,男女互赠衣、物以示婚定。女方向男方父亲敬酒施礼,男方父亲赠人民币20元~100元不等。男方还给女方父母兄嫂弟妹姑舅等近亲赠送衣物。女方即开席招待亲友、邻居。60~70年代,所有水礼饭食及赠品数量降低或免除。80年代以后,女方索要物品上升为“新三转一响”(摩托车、洗衣机、电风扇、音响设备),还有房子和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高档家具,金银首饰等,衣物十几到几十套,农村彩礼多达数千元上万元。——《XX县志》

  ……

  我没有将该地区各县的县志查全,但已经找到这么多。

  所以不是个例,不是个例!!

  写在文章最后的话:

  实话实说,年代文并不好写。我写之前,单单资料就查了十几天,搜集的相关资料达到了几百篇。

  有来自地方志的,有些则是知青们的回忆描述。

  其中错误肯定有,毕竟我不是那个年代的人,但是大部分容易我都找的不是孤例,一般找几篇文章互相验证的。

  很多回忆中的内容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还是那句话,不要用我们现在的经验来衡量过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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