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了有机会,不争一点机会都没有。咱们得到消息早,这就是优势。我这两天去米家镇一趟,看能不能淘换点好东西,到时候给郭主任送去。等那边确定下来,少安再找一趟你们村的支书田福堂,也送些东西,不能在村里打住……”
王满银三言两语,已经把事情给安排好。
田福堂和孙玉厚在旧社会都给富人家揽过工,因此两家人的关系相当亲密。
现在田福堂成了双水村支书,两家才渐渐疏远起来。
不过到底是几十年的情谊。
另外少安进供销社上班是好事,只要礼节到位,相信对方也不会阻拦。
至于原著中田福堂闹出诸多幺蛾子,则是发现孙少安和自家女子田润叶有了恋爱苗头,所以才棒打鸳鸯的。
这个就没办法说谁对谁错了,作为父母,总想让子女生活过得好。
王满银没结婚前,老岳父孙玉厚同样横挑鼻子竖挑眼的,现在不也挺好。
***
关于文中的彩礼,再解释最后一次。
很多人认为六七十年代,千元彩礼属于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因为路遥先生的《平凡的世界》原文里就有描述“最使他熬煎的是,他打闹不起上千元的财礼钱。”该时间为1975年)。
我原本以为这是孤例,为此这些日子不断查找该地区相关的市志,县志,发现并非孤例,甚至可以称得上是现象。
先摘录某地方志中的一段话证明:
本区农村娶妻均要出彩礼。建国前,北部县女方索要十几块银元(可用羊、牛折算),南部、东部彩礼较高,有的以女子年龄计算彩礼,每岁10元或1石小麦。建国后,本区南部东部县彩礼以“份”计算,每份240元人民币,女方一般索要1~2份。北部县彩礼600~700元。20世纪70年代末,北部农村彩礼年年见涨,1979年为900元,80年代初1000~2000元。80年代中期上升到4000元,80年代末为6000元,90年代彩礼竟达万元之多。南部县彩礼虽少于北部,女方往往索要名目繁多的衣物,折合人民币数千元。——《XX市志》
单从这上边的描述能够看出,路遥先生并非写错了,而是对当时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人家就是某个县的人),应该最有发言权的。
另外,我还在“作品相关里”列举了更多例子,我特意查看了相关县志,地方志,列举到七八个例子,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说这么多,就是想证明,有些地方六七十年代千元彩礼确有其事,更多是几百块钱……
当然,我也不能否认,很多地方六七十年代结婚不要彩礼。
一句话,风俗习惯不同,大家不要对号入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