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很快就推行至全国,但“青苗法”的本钱是一个问题。按照新法规定,以常平仓和广惠仓的粮米为本钱,但实际上两仓都是空的,朝廷许的本钱实际就是一纸空文。中央政府和各州县政府根本就拿不出这笔原本就不存在的本钱。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出售度牒获取青苗贷款的本钱。
度牒是一种官府认定的出家人许可证,可作为身份证明使用。由于平民出家后可在税收、劳役等方面取得豁免,所以度牒的数量是经过严格限制的。如果想取得度牒,需要出纳相当多的费用购买。熙宁二年(1069)的一张度牒大约合一百五十石粟米的价格。
“青苗法”不像“均输法”只在局部区域实施,而是要推向全国的各个州县。由此产生的各种声音由远及近、由近及远如海浪般层层叠叠。
一天,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劝神宗皇帝:“不可卖祠部度牒为常平本钱。僧人不参加劳动,不纳税,也不服劳役。僧人数量的增大,对大宋的生产绝无益处。”
神宗皇帝问王安石如何看待此事。
王安石说:“程颢自以为行的是王道,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卖三千张度牒,可得四十五万石粟米,遇到凶年每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人性命。剃三千人头,救活十五万人,若以为不可,是不知权也。”
程颢起初也觉得王安石说得有道理,也就不再说什么了。晚上回去,程颢思来想去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但白天又一时想不明白。深夜,程颢无法入眠,穿上厚袍在开封的街头游走,迎着呼啸的北风,突然恍然大悟自言自语的说道:“那要不碰到凶年呢?如果家家米粮充足呢?根本就不存在三千度牒救济十五万灾民的预设条件,而度牒却已出售。”
程颢作为一个儒家学者,是不能认可出家修行的。他认为出家是在减少帝国的劳动力,那些人是在不劳而获罢了。可见无论是改革派还是反改革派都对“权”做的不充分,任何事物都存在多个方面,权衡利弊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苏辙等人的离职,条例司也做了相应的人员调整。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常,国子监直讲王汝翼为检详定官。殿中丞张复礼、明州司理参军李承之为相度利害官。王安石也意识到,改革需要做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人才极度缺乏才是改革当前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条例司虽然缺人,但还是设置了相度利害官对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估。他们的评估报告中指出,虽然“青苗法”的出发点是要利民,但也过于强调了朝廷须盈利。各种措施当中没有一条是允许政府亏本的。没有本钱?卖度牒。说是自愿贷款,而实际需要贷款的都是下等户,下等户本来就贷的少,利息也相应的少,而且还存在还不上的风险。“青苗法”则规定:农民十户为一保。户分五等,每等两户,一户都不能少,不需要贷款也不行,必须要贷,并且还二分利息。有些下等户明明就是还不起利息,眼看着就要成为别人的佃户了,这下好了,政府强迫上等户替他们还,这些下等户可以长舒一口气安逸的过日子了。
苏辙就对劫富济贫深不以为然,说道:“劫富济贫一定不会走向共同富裕,只能走向共同贫穷。”可惜苏辙离开了条例司后,他的话更没人听了。
“青苗法”的具体实施层面就不能简单的派几个类似薛向这样的能臣去具体实施。那是全国所有最基层的知县去实施的,这些知县都是科举及第的进士,常年在基层,很难进入馆阁成为京官乃至升朝官。当今圣上以及和圣上几乎同为一人的王安石在推“青苗法”,这些知县们会怎么做呢?那当然要彰显执行力,无所不用其极,最大限度的获取青苗利息。
就连还款的日子政府也做了规定,全国各地的气温不同,庄稼成熟的时间也不同。还款日到了,庄稼还没成熟,无粮可还。以前是地主催缴,大不了还可以到官府去申诉,现在是官府催缴到哪申诉?那是“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俨然变成了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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