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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典一(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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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明”者,道之大贼也。其丽于“文”,则亦集形声以炫其荣华也;其丽于“思”,则亦穷纤曲以测夫幽隐也。以言乎“恭”,则亦辨贞淫于末节以致戒也;以言乎“让”,则亦揣物情之逆顺以弗侮也。

  恍惚之间,若有见焉;宵寂之中,若有间焉;介然之几,若有觉焉。高而亢之,登于九天;下而沈之,入于九渊;言之而不穷,引之而愈出。乃以奡岸于世曰“予既已知之矣”,而于道之诚然者,相似以相离,相离以相毁。

  扬雄、关朗、王弼、何晏、韩愈、苏轼之徒,日猖狂于天下;而张子韶、陆子静、王伯安窃浮屠之邪见,以乱圣学。为其徒者,弗妨以其耽酒嗜色,渔利赖宠之身,荡闲蔑耻,而自矜妙悟焉。

  呜呼!求“明”之害,尤烈于不“明”,亦至此哉!

  夫圣人之“明”则以“钦”为之本也。“钦”之所存而“明”生,“诚则明”也,“明”之所照而必“钦”,“明则诚”也。

  “诚”者实也:实有天命而不敢不畏,实有民彝而不敢不祇;无恶者,实有其善,不敢不存也;至善者,不见有恶,不敢不慎也。收视听,正肢体,谨言语,慎动作,整齐寅畏,而皆有天则存焉。则理随事著,而“明”无以加,“文、思、恭、让”,无有不“安”也。

  而尹和靖曰“其心收敛,不容一物”,非我所敢知矣。

  “钦”之为言,非徒敬之谓也,实有所奉至重而不敢亵越之谓也。今曰“不容”,“不容”者何物乎?

  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柔刚者皆物也。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为善恶者皆物也。

  凡民之父子兄弟亦物也,往圣之嘉言懿行亦物也,则其为仁义礼乐者皆物也。若是者,帝尧方日乾夕惕以祇承之,念兹在兹而不释于心,然后所“钦”者条理无违,而大明终始,道以显,德行以神。曾是之不容,则岂非浮屠之“实相真如,一切皆空”,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亦其所不恤矣。无已,其以声色臭味,增长人欲者为物乎?

  而又岂可屏绝而一无所容乎?食色者,礼之所丽也;利者,民之依也。辨之于毫厘而使当其则者,德之凝也,治之实也。自天生之而皆“诚”,自人成之而不敢不“明”。

  故以知帝尧以上圣之聪明,而日取百物之情理,如奉严师,如事天祖,以文其“文”,思其“思”,恭其“恭”,让其“让”,成“盛德”,建“大业”焉。心无非物也,物无非心也。故其圣也,如天之无不覆帱,而“俊德”、“九族”〔四门〕、“百姓”、“黎民”、“草木鸟兽”,咸受化焉。

  圣人之学,圣人之虑,归于一“钦”,而“钦”之为实,备万物于一己而已矣。其可诬哉!其可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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