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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上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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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襄在位十有三年,而秦、晋之兵争也八,《春秋》举之无遗词,乃以使秦之为乱人,昭著而无所掩。于是而爵晋侯以大之,狄秦以摈之。河曲以后,秦之所有事者不数见于《春秋》,置之于裔夷而弗与治矣。

  秦非恒乱人也。溃晋以溃天下,欲虽未逞,而志已极也。故治乱者因时,惩乱者因治;拨乱世反之正,弗操一恒好恶以有所固必。君子之义,所以周流而不穷。

  五

  《诗》治已乱者也,楚僭王而秦犹未也,故摈楚而录《秦风》。《春秋》治未乱者也,乱未成乎名而已成乎事,乱之归矣,故秦继楚而受诛。

  《书》议道于朝廷者也,春秋诸侯侈外国,忘内治,而秦有悔过之誓,故《秦誓》与鲁列而踵周。

  《春秋》勅法于邦国者也,宋、卫、陈、蔡之属,虽有恶适以自敝,不及于天下,而秦祸中于中国,故列国之贬削有平词,而夷秦于吴、越。

  迨其后《无衣》之赋,秦以却吴全楚,大有事矣,而《春秋》略之,不施褒贬,俾从乎夷狄相攻不志之例,则楚犹内而秦益外矣。《春秋》无恒予夺,《六经》无恒进退,故学者不可以不知权。

  六

  秦定晋文,施及襄,而有千乘。襄之仇秦不遗余力,《春秋》无贬词,不与秦之为惠于晋也。秦不得惠,晋固不得报。故夫以背惠责晋襄者,不足与于《春秋》之旨矣。戴天子,承先君,君一国以屏王室,义不可得而怀惠。怀惠者,小人之舍义趋利,背公而死党者也。

  况乎狡焉介戎狄,而生其惏冒之心,始以惠饵,终以惠挟,将蔑友邦而替王室者哉!

  臣怀惠则遗其君,子怀惠则后其亲。惠如生我,则人皆父;惠如爵我,则人皆君。君父之惠不逮路人,将路人其君父而莫恤也。故曰:小人怀惠。戕仁贼义,胥此焉成之矣。且夫秦之为惠于晋以收晋也,晋文歆于利,用其所饵,以虐杀子圉而得国。以义言之,秦故晋文之蠹也。

  若襄公者,废秦之私恩以伸天下之公义,夫岂不可哉!突厥以惠收唐,契丹以惠收晋,堕其饵中而弗受其毙者鲜矣。渭上之师仅救其危,桑维翰之谋不疗其败。悟之速,则徙义而支于已坏;迷之不反,则力为之尽而以自亡。舍日星之大义,顾熠耀之末光,则岂不悲夫!

  使晋襄者顾其援立之恩,上不恤王室,中不恤伯业,下不恤友邦,息殽之师,引彭衙之咎,废取江围邧之役,以惟秦命,其不与童贯、孟珙贪饵以丧天下者几何哉?序四国之连兵,伸伯讨也;爵晋侯之伐秦,显伯功也。《春秋》之所以大晋襄者,涤先君之垢以自免于小人也。

  七

  礼议自下,成之于上。大事于太庙,跻僖公,成其恶于文公也。恶开于臧辰,而成之于公,不分恶于下也。故有国者,议道莫审乎辨奸。奸者,道之贼也。

  辨奸之道,以言为类,不以言为质。考其初终,揆其从违,察其所自歆,发其所必护,而奸无所容矣。故夫臧辰之以尊祢蛊文公,非徒然也。辰之所歆,附僖以为功;辰之所护,绌闵以逃罪。

  盖辰者,庄之末年已执鲁政,般、闵再弑,叔仲再逆,推国之存亡于年少位卑之季友,浮沉于逆乱之廷而不舍其位,则其初终从违之际,不可掩矣。

  乃所附托以自为功者,僖之附伯苟安,传之嗣子,容容多福已耳。故其以伸僖也,非固有爱于僖也。僖未之伸,则闵不得诎;闵不得诎,则闵固辰之君也。

  闵固辰之君,弑而辰不问,辰不得免于恶矣。惟伸僖以长,则闵若不可以立;闵不可以立,将庆父可弑而辰可弗问,于是乎辰可以为社稷之宗臣而持权于鲁。

  操此心也,自非文公灼见其奸,殄其邪说,岂夏父之流可以口舌争逆顺者乎?闵弑鲁乱,僖公立以靖o,正也,无待于诎闵而后伸者也。僖立以正,惟无嫌于为闵之臣,故无愧于为鲁之君。

  辰不使僖为闵之臣,则亦与辰之浮沉于贼者同乎乱,而不足以君鲁。故文公之以大正事亲者,正僖之臣闵,而僖光矣。此之不谋,诎君父以为奸人之渊薮,没其大正而陷之不正,文公之成乎恶也,奚容辞哉!

  呜呼!辰之为言,亦荣亲之说,制人子以必从者也。惟考辰仕鲁之初终以知其所护就,斯情穷而诈见,可不惑矣。故夫奸人者,无一言之可听者也。子曰:“君子不以人废言。”非是之谓也。言加于君父,非非其人者之得言;人党于乱贼,终不复有一言之可听。

  故《诗》曰:“盗言孔甘,乱是用谈。”非其言之盗也,盗者之言甘亦盗也。知盗以知言而恶其免夫!

  八

  皇然举六国之师,加之孱弱之沈,大其名曰伐,而目言其溃,以是为不相当之词也,而晋惫矣。

  《师》之五曰:“长子帅师,弟子舆尸。”

  长子者,刚大之智也;弟子者,纤轻之慧也。故师尚大智,不贵纤慧。晋之惫,晋之纤为之也。

  晋之得伯也,以威楚伯也。城濮以后,八年于兹,楚既内有惩心,晋方外有秦忌,襄代文起,未尝一有事于楚,于是而惧其寒也。寒于楚,则将寒于伯,无以答诸侯之望矣。顾欲全师以向楚则不给,分力以摇楚则不能,无已而姑小试其南向之师,加诸易溃之沈,盖自以为慧之得,而不知已纤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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