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宝相信凭着自己给魏忠贤送了那么多银子,魏忠贤也不可能说杀了自己就杀了自己。
许显纯被韦宝这么一喝,气的浑身发颤,怒道:‘来人,给老子动手,把这帮人统统拿下了!’
锦衣卫们有气无力的道声是,但都不敢往前冲。
韦宝冷冷瞪了许显纯一眼,大喝道:“来人,把许显纯拿下!”
“韦大人!”田尔耕万万想不到韦宝居然如此鲁莽,连许显纯都要拿下?许显纯可是锦衣卫指挥佥事,堂堂朝廷大员,又是皇帝的亲军将领啊!你怎么敢拿下?年轻人就是愣头青,出招完全没有章法可寻。
但是韦宝手下的差役只听从韦宝的,根本不会理会田尔耕,一帮人顿时拥上去捉拿许显纯。
许显纯有些武艺,却也吓的不轻,也是万万想不到一个小小的大理寺左寺丞,居然敢捉拿自己这个朝廷大员?老子是客是正四品啊!
而且锦衣卫的正四品,已经相当于别的衙门的正三品大员了啊。
就是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头子,自己也是与他们平起平坐的。
锦衣卫都指挥使司原则上是一个由一品或二品官员执掌的三品的国家机构,而北镇抚司则是四品级别,相当于隶属于中央的局级单位,这里是许显纯说了算。
而五城兵马司仅仅是一个正六品衙门,负责地方治安,仅仅相当于一个地方上的科级单位。
五城兵马司校尉碰到锦衣卫,哪怕对方仅仅是正七品的总旗,从地位上已经低人几等,被吓尿是很正常的事。
地方衙门碰到亮明身份的锦衣卫,为其让路应该是很正常的事。
缉捕是锦衣卫,尤其是北镇抚司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锦衣卫都指挥使司下设经历司、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
经历司相当于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书工作。
南镇抚司相当于内勤情报部门,主要负责侦查、审讯、判决、处理情报,有时候还会兼任武器研发的工作。
而北镇抚司相当于外勤执行部门,主要负责秘密监视、肃反肃贪、逮捕、判决、诏狱和反间谍工作。
许显纯被《明史》列入阉党条目,天启四年被任命为锦衣卫都指挥佥事,掌镇抚司,与执掌锦衣卫的田尔耕等人残酷迫害杨涟、左光斗等人。
向来都是北镇抚司抓旁人,现在轮到许显纯被抓了。
韦宝本来只是想吓唬一下锦衣卫,耍耍威风,但是很显然,不真的打一场大的,这个威风怕是耍不起来了。
锦衣卫平时对付的对象不仅有部院重臣,而且多涉元勋宿将。
这些案件又多据狱词定案,因此,在处理这些重大政治性案件时,只依靠原来的监察、司法机构,皇帝是不放心的,当时“重案多亲鞫,不委法司。”因锦衣卫是一支特殊的武装队伍,有特别侦伺人员、特种法庭和特种监狱,又“不丽于法”,可以超越律法和道统,因而可以高效率地结案。
故朱元璋曾说:“凡负重罪来着者,或令锦衣卫审之,预先付其情耳。”这对于维护大明江山的稳固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都起到了十分的重要作用。
明太祖朱元璋的个人出身经历使他认为,元末吏治腐败“遂使君德不宣,政事日坏,加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强者去而为盗”。故“今考官治事,惟重贪吏之禁”。
由于锦衣卫侦缉的范围非常广泛,“街头沟洫,密缉而时醒之。”搞得举国上下人人自危,唯恐惹祸上身。
“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又活一日。法令如此,故人皆重足而立,不敢纵肆。”
太祖整肃吏治,大刀阔斧地进行“矫正”,“亦事势使其然也”。其间虽有“用刑太繁”,“诛杀过当”之失误,但无疑稳定了明朝的统治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场的腐败行为。
《明史·循吏传》论之曰:“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不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锦衣卫以其皇帝近卫的身份背景,参与到重大案件的审判,更多体现的是代表皇权对普通司法机构的监督。
依明律,锦衣卫等特刑机构有问讯权,无判决权,判决权归法司所独有,所谓“大狱经讯,即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
这从理论上讲是符合封建时代司法程序,亦明确了三法司的司法地位。
正因为这样,虽然大明朝还从未出现现在这种都察院、大理寺与锦衣卫打起来的情况,但是韦宝确信,道理是站在他这一边的,在司法上,都察院和大理寺肯定要高于锦衣卫,锦衣卫没有直接断案判案的权力。
这一番动手,让北镇抚司顿时成了一个大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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