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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长见识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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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算是这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吧,简直是黑夫这种口讷直男的福音。

  最后,在货比三家后,黑夫以150钱买了一件质量还不错的葛布厚冬衣,好熬过这个没有空调暖气,也没有炕的冬天,唉毕竟是南方人,过冬得靠一身正气。外加75钱买了件贴身的单衣,50钱买了条下裳,还用50钱买了两双粗布履,当即就穿到了脚上——一路走来,他的草鞋已经破损不堪,脚掌都要踩到地面了!

  黑夫给小贩的钱里,有几枚有些残缺,但那小贩只是皱了皱眉,依然勉强接下,原来,又是《金布律》规定,交易所用钱币,无论好坏一并混用,不许挑挑拣拣!

  看来和后世一样,卖家拒收人民币也是不可以的,只有政府强势到一定程度,才能下达这种命令。

  接过衣物,黑夫正要转身离开,那卖衣的小贩又急急地追了出来,喊道:“这位公士,你忘了拿券!”

  “券?”

  黑夫顿时愣了,啥券?优惠券?打折券?

  “公士说笑了,当然是契券。”

  等那小贩将一枚边缘锯齿状的小木块塞到他手里后,黑夫看了看上面写的那些字,这才恍然大悟。

  “我当是什么,竟然是购物小票!!!”

  原来,在秦国,凡是超过一百钱以上的买卖,是要给契券的,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一半。

  万一钱数量不对,或是货物出了问题,就可以用它来当做凭证更换货物或打官司,当然,仅限当日,过期不算。商家所卖物品、钱财和券的数量对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处罚。当然,若是别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骗的话,可别忘了秦国独特的“诬告反坐”。

  “我又长见识了!”

  黑夫将购物小票揣兜里后,不知是第几次发出了感慨。

  秦国不管干啥都要写契券做证明:缴纳租赋税要写、粮食入仓要写、法官答问百姓疑惑要写、市场交易也要写……而且有律法强制执行,双方各执一份,已经成了心照不宣的习惯,看看周围,但凡有超过一百钱交易的,连目不识丁的平民也会主动向店家讨要契券。不认识上面的字?不要紧,契券上那些长短不一的齿,代表了不同的数额,有万、千、百、什,一看就知道了。

  这不是跟后世某些学者吹了很多年的“西方独有的契约精神”很像么?纸张还没出现就达到了这种程度,实在是让人细思恐极,那些嚷嚷着“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有契约精神!”的人,真该穿回来看看。

  带着这种心情,黑夫回头望着熙熙攘攘的集市,面色沉重,若有所思,片刻后,突然说道:“我明白了!”

  季婴正蹲在一家卖剑鞘的摊位上左看右看,听黑夫一嚷嚷,连忙回头。“你明白什么了?”

  黑夫乐道:“商君他老人家,当年一定被奸商狠狠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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