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因为当时他虽然很有潜力,但是也仅仅算个小网红,根本没有一丁点的资本,因此对方的合同更像是一种投资,而不是单纯的合作,由此就能看出来资历的重要性。
很快,两份合同蒙小蛮都阅览完毕,放弃参赛资格那份合同堪称残酷,一旦签下,他必须放弃天娱大学上学的机会,并且一切活动都要听从飞星集团安排,将由飞星集团给他安排特定的经纪人,然后一切档期和通告都由经纪人安排,并且一切收入将和飞星集团二八开,他二,飞星集团八。
不用多想,蒙小蛮直接把这份合同揉成一团然后精准的扔进了旁边的垃圾桶,看到这一幕,苏樱脸色却没有一丝变化,反而一副理所当然的模样。
第二份合同,是建立在他拿到舞林大会小金人的前提下,这份合同就堪称天堂了,一旦签下,所有的活动安排将由他自己全数决定,一切档期和通告都将由他自己选择。
最为重要的是,他可以自由的选取经纪人,经纪人必须全数听从他的安排,一切安排经纪人都要事先请示他。最后更重要的是,他可以继续去天娱大学上学,而他的所有收入和飞星集团都将八二分,他拿八成,飞星拿两成。
并且这份合同不单单是纯娱乐合同,它还包含了各方面的合作,比如文学,音乐,综艺,等等,只要是飞星娱乐集团下的业务,都在范围内。
就如比他如果写书,如果写实体出版,飞星将全面进行宣传和出版销售,就算赔钱了,飞星也不会有怨言,而如果他写网络出版,飞星更是会进行全网络宣传买断,他直接就是飞星集团旗下文学的最顶级签约作者。
还有其他各个方面,也大致差不多,说句实话,这份合同简直恐怖,就算是苏樱说这是飞星集团签约的国际明星合同,蒙小蛮也会怀疑。
并且就他所知,就算是飞星娱乐集团旗下的国际巨星,她们的合同也绝不可能会出现一切活动档期都由自己安排决定,经纪人完全听从吩咐这种不符合常理的条款。
不过这个合同最后有一条注明:一旦签订合同,签订者可以和飞星娱乐集团单方面解除合同,退出娱乐圈。但是,解除合同之后不能再和飞星娱乐集团外的任何娱乐集团签订任何明星合同,一旦违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之前的那些优越条件看的蒙小蛮心惊胆颤,但是看到这条,蒙小蛮心就安稳了下来。很明显,这条将他死死的绑定在了飞星娱乐集团的车身,再也不可能跳槽。
不过这么夸张的条款,有这么一条限定的规定也很正常,如果蒙小蛮猜的没错,这合同恐怕就是苏樱自己亲自定下的,别人可没这个权利定下这么夸张的合同条例。
说是神级明星合同,一点也不为过。
“我有这么高的价值?”
这份合同怎么样?说真心话,就算是以蒙小蛮那挑剔到极点的眼光,也根本挑不出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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