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四章均输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发现了大宋物资上供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额,丰年不能增多,歉岁不能减少。
其二,是上供虽然固定,但是消费不固定,消费少的时候会导致粮食陈腐,不得不半价而出,导致巨大浪费;消费多时有导致仓库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农人身上的租赋,常常使用支移,折变等办法,粜买的时候,也经常不根据实际情况,或求于不产,或贵买于非时,增加农民负担,给了商人们操纵物价的机会,增加政府开支。
消除这些弊端的办法,除了徙贵就贱,再有就是用近易远,就是如果有多个产地都丰收,那就到距离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
所以王安石的《均输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区别,核心是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京师物资供应问题。其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财政收支的效率;扩大政府购买力;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
与均输法配套的措施还有二:首先需要扩大发运司的职权,拨给发运司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赋予“从便变易蓄买”的权力,并增辟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师所需与发运司上供的信息沟通体制,以及发运仓储,让发运司预先知晓京师库藏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籴买、税敛、上供。
听起来非常美好,然而从辩证法的观点来说,凡事有利则有弊。
据苏油所知,《均输法》,玩着玩着,就被官员们玩反了。
不管是当今还是后世,不管是两个时代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均输法的根本目的,压根就不应该是什么用市场机制解决物资供应问题。
它应该是朝廷的调节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纳东南农户手中的余粮!让大家有钱可用,避免谷贱伤农!
其一,如果农人手里的粮都不够吃,什么均输不均输,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输法》的范围涵盖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这明显会干扰市场。
其三,地方官员有了国家政策,在打击完商人后,会在本来用于租赋的粮食的额度上增收——因为现在农人已经无其它渠道可以卖粮了。
然后他们会用这部分粮食骗取朝廷的均输钱,中间的差价,自然落入他们的腰包,同时侵害了农人的应得利益,商人的应得利益,国家的应得利益。
用不了多久,官员们就会想出很多办法来吃肥自己——折钱过重,折钱不均,钱米并征这些现象就会接踵而来。
比如欠收米贵之际,官府本应当收钱不收米,可要是收钱的折价,比当地粮食的实际市场价还要贵呢?
比如后来江南西路斗米四十五,政府收购谷米和粜价为五十,而命百姓折钱纳赋的时候,高达斗米九十!整整翻了一倍!均输折钱,还不如就地买粮纳粮!
然后发运司很快会变得腐败,比如东南上供粮食,均输本来只应该是赋税的有效补充,然而发展到后来,只要转运司上缴的租赋粮食一日晚到,发运司就会拒收。
然后从自己仓库里以均输的名义发往京师,美其名曰以入粜补租赋之不足,然而其所定价格,甚至能高出市价几倍之多!
这个操作过程中,发运司实际上用的是丰年积蓄的旧粮,并未支付给农人钱钞,紧接着就会带来一个巨大的经济危机——东南钱荒!
这个问题用不了多久就会凸显出来,宋朝很快就会变成以入粜代替租赋的国度,原因只有一个——官员们有利可图!
本章节尚未完结,共2页当前第1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