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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一章 古代结婚年龄太低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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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

  哦,没规定,你们看着办吧……

  唐朝初期还不错,法律规定是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成婚。不过这一条明显是没执行彻底,因为小武成为武媚娘的时候,也才十四岁……

  但了唐开元年间,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将结婚年龄下限直接调整为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这已经是赤裸裸的摧残青少年了!

  宋代沿袭唐代初期的规定,但额外附加了一条催婚的内容:“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明代朱元璋极为重视人口,规定的是男十六,女十四。同样也加了一条:四十岁以下的女人不允许当尼姑。

  值得说明的是,朱元璋没有规定四十岁以下的男人不能当和尚,估计这也是与他小时候的经历有关……

  在朱允炆看来,十六岁、十四岁,这豆蔻年华还没花开,这就要结果了?

  古代生育率很高,生育频繁,一家生三五个孩子都是常有的事,但因为生孩子而死了妻子或妾的,也不再少数啊。

  身体发育不健全,直接就升级当爹、当妈了,这合适吗?

  朱允炆咬了咬牙,一脸严肃地对薛夏说道:“派人给内阁传话,自口谕传达之日起,朝廷修改法令,男子未满十八、女子未满……十六,不得成婚,若有违背,视为违法,连坐父母!还有,告诉钱塘知县,按太祖规制,男十六、女十四未满者不允许成婚,若他不想管,那就换个人来管!”

  朱允炆也想说女子十八,二十,但考虑到上面的朝代都没如此规定过,普遍采取的都是十五岁上下,便选择了十六岁。

  这是自己唯一能帮助这些孩子的办法,虽然极为有限。

  古代早婚的原因有很多,朱允炆十分清楚,什么寿命短,无后为大,什么枝繁叶茂,战争死的人口太多,急需补充,加上种地也需要娃出力,早点造几个,也多几个劳力等等。

  但这些都不足以让朱允炆直视这种现实,既然周礼规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礼,弄个男十八,女十六,也没人反对吧?

  宁妃看着朱允炆,有些惊讶,也有些感动。

  身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岁的女子是不适合结婚生子的,但太祖规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视不管,民间早早成婚的事并不少见。

  没有人为这些普通的女子考虑过,包括他们的父母!

  甚至于自己,也一度认为十三四岁成婚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现在看来,是自己无视了规定,无视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边的亭子里坐了下来,平息着自己的情绪。

  说到底,自己灵魂里烙印着太多的后世印迹,对于一些迥然有悖于后世常理的事很难马上接受,虽然在这个时代,它们存在着,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农税县司。”

  朱允炆没有继续感叹下去,既然事情已经作出了决断,那就如此执行吧。

  农税县司是一个大院,门外门内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来的,又有挑粮担货而来的,即有上了年纪的老人,也有带着孩子的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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