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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3章 严苛条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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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个条款,其实前面还好,藩属国入京朝贡,其实就是和大明进行勘合贸易,这本身就是互惠互利的好事,幕府先前之所以可以号召天下,就是因为他们掌控了对明贸易的权力。

  强横如细川氏和大内氏,因为没有办法得到大明王朝发放的银符,所以暗中袭击洗劫幕府的归国贡船,最后逼迫幕府让渡出一部分利益,三家一起组成朝贡使团,一起分润这贸易利润。

  但是问题在于,明军为何强调要这个幕府将军亲自入明朝贡呢?

  掌控对明贸易的权力,其实就是控制着一笔巨大利润。

  若是王室可以将此控制在手中,那么幕府就会彻底失去所有权力,甚至以后废除幕府也不是不可以,即便大和国头上还有一个明军,但是王室就是大和国唯一的执政者。

  然而这个机会,明军却偏偏给了幕府将军!

  后小松天皇心中生出了强烈的不安,他到底是做了这么久的天皇,所以很快就看出了这是明军故意如此。

  第一条增加了天皇在大和国的影响力,这第五条就等同于是直接将对明贸易权交给了幕府将军掌控!

  拥有对面贸易权,那幕府就还是幕府,依旧可以号召大名,培植党羽,与王室争斗!

  明军就是在故意拱火,让王室继续与幕府争斗,确保大和不会出现一个统一的势力,以便大明继续掌控大和政权,继续奴役大和子民!

  后小松天皇额头上已经溢出了冷汗,但他还是不得不继续看下去。

  他渴望在这些该死的条款里面,为大和子民找到一线生机!

  “其六,倭国各地大名不得拥有超过千人武装力量,一应发现视为反叛论处,地方驻军将会将其抄家灭族,格杀勿论……”

  这……这……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地方大名不得超过千人武装!

  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一个大家族光是家族成员都好几百人了!

  比如细川氏,比如大内氏,这些强盛大名哪一个不是超过千人?

  明军为了稳固对大和的掌控奴役,竟然做出了如此严苛的限制条款!

  他们这是想要从根源上面,彻底斩断大和反叛的可能!

  “其七,倭国境内一切矿产包括金矿银矿在内,均为大明天朝所有,倭国不得擅自开采,一应发现格杀勿论……”

  这算是什么?

  强取豪夺?

  开始明抢了吗?

  凭什么我大和国的矿产变成你大明的了?

  还不得“擅自开采”,还要“格杀勿论”!

  简直就是强盗行径!

  这是天朝宗主国该有的博大气度和仁恕礼法吗?

  “其八,自即日起倭国境内所有港口皆为我大明天朝港口,大明水师驻倭基地,任何倭国船只未得水师允许不得从港口出行……”

  这一条更是疯狂至极!

  大和国的港口全部变成了大明水师基地!

  就连大和子民都不得随意出海了吗?

  大和可是四面环海的岛国啊!

  结果现在子民却不能随意出海!

  明军这是想要干什么?

  直接将大和闭关锁国吗?

  那大和子民不能捕鱼渔猎靠什么生存下去?

  “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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