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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 税收风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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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还只是按照一条鞭法之中规定所谓的折色,收取银两的花样。

  眼下大明各地灾荒不断,银子虽然值钱,但是粮食的价格也在悄然翻着跟头向上涨。所以,各处州县之中,仍是本色与折色一同征纳。所谓本色便是征收粮食实物,交纳本色粮比交纳折色银税更为重一些。但是刨除胥吏们的火耗和杂费。似乎缴纳本色更加合算一些。

  有这种想法的人,就要面临淋尖踢斗、鼠雀之耗、耗外之耗等手段的盘剥了。

  在各处官仓交粮时用比市面上大上不少的斛斗来收取粮食,这已经是公开的事情。反正上峰也是按照石、斗、升的标准来记账的。仓大使们还要在本来已经对的高高冒起尖来的粮食上,小心谨慎地不断往上加。这是所谓的淋尖,至于说踢斗,则是要检查这粮食是否堆得实在的手段,重重一脚踢在斛斗上,斛斗上的势必会散了一大片出来,掉落在地上。这些地上的米粮便成了所谓的耗米,交粮的粮户们是没有权利将它们带走的。

  这些耗米便成了各级基层官吏的福利或者是灰色收入。为了得到这些“耗余”,大明各地的粮仓小吏,从明初起,便大多苦练腿法。有些人甚至能练到一脚踢断一棵小树的。

  除了这些“耗余”,那些民户纳粮的各种损耗杂费等加派还没计算在内,大明各地州县的加派,往往是这些正税的数倍之多。如此,明末百姓如何不苦。

  不过。也有他们惹不起或者不敢惹的人。

  这些惹不起的人,首先便是有功名在身的人。

  在洪武年间便有优惠的免税定额出现了,定额规定,大体京官一品可免30石,二品24石,以此类推。外官的优免则是京官的一半。至于监生、举人、秀才,照例可免2石。除了免粮份额之外。其他自置田亩,都要报官纳粮。

  可是实际操作起来,里面的学问便大多了。可免二石的,免了几十石。万历年间张居正当政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对全国田亩进行丈量,清查自家田亩时便上下朋比遮掩,本来按照他的级别免税额定是免八十多石。但是实际免了将近九百石,差了十倍还多!那这些差额要谁来弥补?自然是平头百姓了!这些平白无故要缴纳的钱粮,术语便是飞洒了。

  除了飞洒,比较坑人的便是所谓的诡寄。只要是人群密集的地方,都会有一批刁横霸道、不易对付的一群特殊人物。不是豪强地主,就是乡间无赖。必须敷衍。分量不足,米色粗劣,亦得照收不误。有时候甚至虚给“粮串”――纳粮的凭证,买得个地面平靖。

  从一条鞭法实行以来,便是弊端横生,许多平民小户为了少纳粮。就会“带地投献”。将自家的田地挂靠在某个有功名的人名下,宁愿给人家交钱粮,也要求得少交些钱粮,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有人会请他们“包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谓的“包户”,这种包户或者本身是“粮差”与官吏有勾结,或者是地方的豪强能挟制官吏,小户如托他们“包缴”,“浮收”部分固然少不了,但是要比自己去缴纳便宜的多

  “包户”自然不是白干的,照例要从中刮皮,“包户”里胆大妄为的,干脆只收粮,不缴粮,一味拖欠,只等最后朝廷“豁免”了事。这种情况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盛极一时。

  有人少缴,有人就得多缴,县里的税赋还是要出在县民的头上的。外加各种剥削耗费,加上县里的官吏的好处,统统都出在小民头上,这叫做“耗粮堆尖”,也就是所谓的“浮收”。

  “耗粮堆尖”不算“乱收费”,是大明税赋系统中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斗6升之多,超过正额的一半以上。这笔额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笔“灰色收入”。比起贪赃枉法之类捞的黑钱,要安全多了。

  “耗粮堆尖”名义上是支付税粮的运费和损耗,其实没有标准可言,随意性很大。

  所以有人说,明末的财政困难,和各地饥民暴动、流民起义,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一条鞭法最大限度的压榨了自耕农的生存空间,将无数的自耕农变成了佃农,将佃农变成了流民。

  流民成了饥民之后,便成为了士大夫口中的流寇!

  如今虽然各地州县的吏员都成了宁远伯府系统内的人物,每月都有俸禄薪水发放,但是很多人拿着手中的几块银元,却还在憧憬着往年夏秋两季浮收钱粮时日进斗金的好日子。

  此时这个税收章程的出台,无疑是将广东的官绅大户、读书士子与诸多胥吏的狗食盆打破了!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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