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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犯叁(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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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沉默了,情绪很颓废,许久后回答:“家里没钱,我们工资一发下来就立刻被银行吸走,只留下基本生活费。他爸爸有钱,但根本不管我们的死活……”说到这里,证人忍不住的哭了,这一哭一发不可收拾。一方面是这谎实在说不下去,一方面是觉得委屈。

  九尾善解人意给她送上纸巾,等证人情绪平复之后,问:“他本来可以让你离家避债,但是他没有。这样的男人不分难道留着过年吗?”

  证人又哭了,又是许久才回答:“因为钱,为了钱。”

  原来在案发之后,由于是典型案件,他们获得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支持。大量网民因此抨击现行法律,称不能保护自己妻子的男子算什么男人。除了键盘侠也有实干派,夫妻两人获得了多个权人机构的支持。并且有多位热心人为了官司帮助他们众酬。在这种压力之下,证人只能选择了沉默和配合。与其说是为了钱,不如说她被舆论所绑架,不敢说出真相。

  在最终判决出台之后,舆论一片高呼:正义战胜了法律,东唐第一好法官。

  在本案中,舆论冲击了司法,是导致最终陪审团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法官裁定防卫过当的最主要原因。

  本案事实非常清楚,问题就出在死者已经倒地昏迷,没有任何反抗之力,或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被告用手中钝器再多次砸击死者头部。辩护律师没错,人的情绪是线性而并非阶段性,怒气持续是可以理解的。

  经过大名城的庭审可以发现本案矛盾点。

  第一条:犯叁妻子被暴力袭击,这有客观的证据作为依据。第二条,犯叁妻子没有穿内衣迎接陌生人,又不符合第一条情况。第三条,犯叁知道晚上有人上门讨债,其还故意接下外出工作,扔下妻子一个人。

  三条就可以推断出犯叁妻子是不知情的受害者,司马落提供的切入点就是犯叁的妻子。当犯叁妻子说明真实情况后可以得知,被告犯叁和死者已经存在有一定联系,并且犯叁可以预见死者在自己家中。

  唯一的问题是无法判断出犯叁的目的是什么,他是怎么想的。他的目的和想法能直接决定本案的结果。

  以案件来说,即使犯叁可以预见死者可能在家中,但是他如果否认预知死者会袭击自己的妻子,那么案件的性质还是没有变化。最多犯叁从伟光正变成小人而已。毕竟讨债是一回事,袭击是一回事。

  本案真相有几个可能,第一个可能,犯叁害怕,希望妻子能应付债主,没有想太多,只想逃避。第二个可能,犯叁预见死者和妻子谈心的可能,犯叁妻子迫于债务压力,从了死者,他回家抓现行,债务自然就没了。第三个可能,犯叁离开后不久,非常后悔,觉得自己行为非常不妥,想念妻子的好,于是在汽车刮蹭后火速赶回家。第四个可能,犯叁做好了杀人的打算。

  综合分析来看,第四个可能技术含量很高,偶然性很高,犯叁还达不到操控案件能力的标准,所以可以排除。第一可能的可能性也非常低,因为犯叁被催债不是一次两次,其欠下多家银行信用款,并且手机经常接到威胁电话。他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赖债和抵抗心态。

  这样一来就剩下第二个第三种可能。

  要清楚分析第二还是第三可能,就有一个标准,车是主动刮蹭,还是被动刮蹭。

  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是,犯叁违规并道。犯叁的左侧有汽车,并且车身超过自己的汽车,这时候犯叁仍旧并道,这就属于瞎眼式并道,甚至不能用心乱来解释。

  按照这个事实来推测,犯叁七点二十分离家,八点二十五分回家,时间上,行为上都符合第二个可能。

  既然预见了可能出现情况,犯叁为什么又攻击了死者呢?问题就在于犯叁妻子并没有如犯叁所想,配合死者谈心。由此也可以推断出犯叁打死死者,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但是这问题又绕回去了,舆论支持的是,当犯叁妻子被袭击,犯叁失去理智杀死了死者。九尾将犯叁打成坏人,并没有改变事实,只是导致舆论因为犯叁是小人而失去对他的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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