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以百姓的名义”的旗帜改弦更张路线,其名义上就不会有太大的错误,反对派的声音也将变得温婉而低沉,谁会公然站到“百姓”的对立面呢?最惯用的伎俩就是塑造几个百姓的“公敌”,这些“公敌”应该是前朝的重臣,光艳而夺目的重臣,但背地里与人民为敌,要么贪腐,要么压榨百姓。司马光是个读书人,他想不到这些没关系,自然有高太后、向太后为他想着。新朝廷将这类光环背后的“坏人”绳之以法,以告天下。这一招不仅在朝堂上可以杀鸡儆猴,以令不臣,也可以令一直身处苦难的可怜百姓欢呼雀跃,以为从此就翻身做主人了。只是这些可怜人要经过许久才知道,他们的生活非但不会有任何改善,还会更加劳苦。
太皇太后和司马光首先拿神宗朝理财能臣吴居厚下刀。吴居厚于元丰二年(1079),出任河北常平仓提举。以新法为典范,增订“损役法”,受神宗皇帝所赏识。朝廷大兴盐铁贸易,吴居厚充分展示了理财干才。元丰四年(1081),任京都转运使。在任期间,以盐铁赋税之利购置绢品,支援陕西边关军饷,在河东路召募牧民养马,安置游民散夫。神宗嘉誉“于职分之外,恤及他路,非才智有余不能。”
吴居厚的这段荣耀经历是大宋朝新政的敏感部位,拿此事大做文章是个好题材。王安石的变法的初衷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要发展生产力。但发展生产力并不是能够快速见效的事情,宋朝政府并不是没有向官僚、财阀下手,以充足国用。但这个度有时难以把握,刀下深了就刮到了百姓,更何况阶层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吴居厚的光辉政绩的背后就难免存在刀下深了刮了百姓的情况。像吴居厚这样的能吏在百姓眼中往往都是一些酷吏。
处置吴居厚,自然是举国欢腾。这时不再有人提吴居厚的贡献——在国家财政窘迫之时扭转时局,除了满足日常用度之外,还能应付突发战事。处分吴居厚容易,获得吴居厚这样的人才却是反改革派求之不得的。
吴居厚在哲宗亲政之后被重新起用,吴居厚奏请在各路创办将理院,这是一个既饱含人性光辉,又充满科学智慧的慈善机构——公办医院。将理院采取隔离办法,收治疫病患者集中治疗,是应对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的有效手段。后来将理院成为宋朝中央政府创立的安济坊的雏形。每所安济坊通常有十余间病房,病人分住,以防备交叉传染。对遏制麻风病、天花等传染病的传播立下了不朽的伟业。就是这样一个具有超强行政能力,胸怀仁爱的人,被树立为百姓的“公敌”,成为了旧党上台后第一个打击的对象。
司马光所做的第二件事是干涉司法。行政和司法都是司马光这些旧党的弱项,王安石新党的强项。司马光既没有地方行政、司法经验,也没有在熙宁、元丰年间的专业教育背景下学习。司马光品行端正,但品行端正并不能代表正义。司法和行政专业性强,并不是品行端正就能足够胜任的。
元祐元年(1086),范百禄为刑部侍郎。范百禄也是一位大宋的科举名人,和苏轼一样是大宋朝屈指可数的入制科三等的大学者,而范百禄更擅长的是刑法。此时,很多官员已经认识到刑法解释时要面向刑法的目的,将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希望为触犯了刑法杀人罪法条,但又情有可原的人免除死罪。范百禄支持这一非常具有法制精神的观点。但并没有刑法知识的司马光反对,他用道德来对待法律,妄图用刑法来规范道德。殊不知刑法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从登州阿云案起司马光就在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情感标准来处理司法判决。司马光这种缺乏理性思维的做法却得到了太皇太后的支持。在一个立法、司法与行政不分的政体里,一切都要屈服于行政,即便在司法领域,刑部侍郎也要服从宰相。在司马光的强力介入下,仅死刑判决就突增四千多例。羞于看《韩非子》的司马光,倒是与法家思想不谋而合。范百禄作为变法派的成员,那股子认理不认人的性格让他宁折不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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