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略有不解的问吕惠卿:“苏辙家也不是什么大地主,他担心什么?”
吕惠卿道:“苏家兄弟这是在为致仕做准备呀!大宋朝只能科举取士,即使宰相也荫不过两代。唯有为官期间获得的土地可以代代相传。‘青苗法’抑制土地兼并就是在扼杀他们为官之利呀!”
曾布说:“现在知道知谏院范纯仁为什么那么不像他的父亲范文正公了。文正公致仕后在苏州购得良田千亩,作为范氏义庄的家产,供家族婚丧嫁娶、子嗣修学。为了范氏家产,范纯仁也会激烈反对吧?”
吕惠卿说:“咱们现在就如同汉景帝时期晁错的‘削藩策’,削之亦反,不削亦反。无论我们怎么做,他们除了反对还是反对。”
熙宁二年(1069)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了“青苗法”。规定: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自愿到当地常平仓司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十户以上为一保,互相监督。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最高借十五贯,末等户只能借一贯。当年借款随夏秋收归还,每期取息二分,可钱可粮。遇到自然灾害可以免息,只还本金。政府向各路常平仓司提供一千五百万贯钱或等价粮作为初始本钱。
司马光和欧阳修等人对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意见很大:“这不就是政府榨取百姓血汗吗?天下财富有定数,不在民间就在国家。国家财富增加了,一定是民间减少了。”按二分法分析,司马光的论断没错。
王安石说道:“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要利息,不要利息不若直接白送。然而不能白送,需要收二分利息,为什么呢?只为可持续发展,不可持续还怎么惠民?况且还有官吏之俸,漕运之费,水旱之补,鼠雀之耗,无二分息可乎?”
王安石把社会分成了三层:国家盈利了,平民也受益了,中间层大官僚地主他回避不谈了,当然是减少了!王安石实际是损害了社会某个阶层的利益。这样一折腾,富弼就向神宗皇帝提出辞职了。
“平心而论,‘均输法’和‘青苗法’比‘庆历新政’中范文正公的《答手诏条陈十事》要具有可行性的多,体系性更强,势必效果也更好。”富弼话锋一转,“但‘治大国若烹小鲜’,完全经不起折腾,啥好政策都可能被执行的一发不可收拾,而且根本就无法对后果进行预测。”
但神宗皇帝现在根本不想听这些话,问富弼:“卿即去,谁可代卿?”可谓答应了富弼的辞呈。
富弼略显失落的答道:“文彦博。”神宗皇帝不说话。
神宗皇帝默然良久后问:“王安石如何?”富弼不说话。
富弼罢相,曾公亮拜昭文相,陈升之在王安石的举荐下拜集贤相。
为此,司马光向神宗皇帝进言:“富弼老成持重,怎么能让他离开呢?”
神宗皇帝说:“富弼为相这么多年,成绩在哪里?”司马光默然。司马光本想说:“国家现在还没有翻,就是成绩!”但司马光没开口。
范纯仁、苏辙、司马光、富弼、欧阳修都在形而上的讨论新法是不是在争利,是不是桑弘羊那一套敛财之法。没有仔细论证新法是不是在利国利民,利在哪里,弊在何处。没有去设计细致的规章制度,确保执行过程能最大程度的兴利除弊。神宗皇帝现在对他们这一套言辞颇为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