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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鹿鸣魁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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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楚以来,举人便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可以无限期参加会试,一旦会试成功,便有更高的官职和地位,即便会试失败也可担任地方的推官、知县、学官,如此便有了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情形再坏,若是举人不能做官,地位也比秀才要高,在地方上也与官绅相似。

  知县,品秩为正七品,就行政级别和具体职务而言,基本相当于那世的一县之长。但就具体的职权而言,“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甚至“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的知县,远远大于那世的县长。尤其在“皇权不下县”的清朝时期,知县几乎是一县的“土皇帝”,实际权力巨大。

  可实际权力巨大的知县在面对“举人”这个特殊对象时,竟然也不敢轻易得罪,甚至还会主动靠拢、巴结——如冯过“写”的《儒林外史》中,那个得知范进中举就赶紧送钱、送房的张乡绅就是前任知县。

  其实,会试的淘汰率远低于乡试。也就是说,只要“举人”于“会试”中考试合格,最差也能获得一个“同进士出身”,就能被外放实补正七品或者经人举荐,出任更高品级的官缺。所以,对于知县而言,每一个“举人”都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自己的同事或者上级,肯定不敢轻易得罪。

  即使“举人”于“会试”中落第,也具备做官资格,一般出任县丞或者主薄、教谕等知县的“佐贰官”,或者经人举荐直接出任知县。此等资格,知县自然不敢轻易得罪,为自己树立日后的官场政敌。

  所谓“古之四民,士农工商”,“士”排名第一,地位最为尊贵,也是维护皇权统治的中坚力量,统治阶层必须绝对保证其根本利益。拥有了“举人”功名,就等于跻身于“士”之阶层,就会得到统治阶层的特别尊重和格外照顾。出于这种目的的考虑,封建统治阶层给予“举人”和知县平等的社会地位,并免除其和家人徭役田粮,甚至免除挂靠在其名下田亩赋税的特权。

  也就是说,就算“举人”不进入仕途,也会成为拥有和知县同等地位的大地主,同样是知县不敢轻易得罪的嚣张群体。

  除此之外,前往京城参加“会试”的“举人”们,还拥有乘坐朝廷派遣的“公车”待遇,“公车”之上插有黄旗,有着“天子门生”的意思。此等荣耀,别说是知县,就是更高级别的官员,怕也是不敢轻易得罪。

  若将秀才比作秩序白银,那么举人便算是荣耀黄金了,嗯,至少七颗星。

  《新昌书.选举志上》:“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取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

  科举制度自大昌以来,分设文武两科,故宴请中鹿鸣宴、琼林宴为文科宴,鹰扬宴、会武宴为武科宴。至于宴请费用,很多时候是由朝廷负责的,还有实行AA制的——咳,不错,你没有眼花,古人也挺时尚挺会玩的。哦,也可视之为“谢师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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